资本市场法律事务

江西省律师调查令使用攻略

发布者:豫章律师事务所   2021-03-22

笔者在办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时,需要使用律师调查令,在法院的授权委托下向某政策性银行调查涉案公司银行流水等相关证据。而当我们在该行相关窗口持律师调查令表明来意之后,调查过程却没有那么顺利。


银行工作人员表明,银行内部没有相应的规范或通知,通常只接待法官持介绍信及工作证件前来调查取证。同时,该银行也遇到过因未按规范程序提供银行流水等信息而受到银行内部处罚的问题。因此,对待我们这次律师调查取证显得格外慎重。

 

银行工作人员先向上级请示,因看到法院的公章,又要求我们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然后他们与上级确认答复,核对在场律师的证件、法院出具的调查令,再扫描留底并上传给银行上级核对之后,最终才将我们需要的材料调出,盖章后交给我们。


鉴于以上调查经历,现将律师调查令制度沿革及适用做了相应的梳理,以备相应配合部门的查验之需。

 

律师调查令是为了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法院支持律师调查案件相关情况而签发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式文件,律师可以持调查令要求相关部门出具涉案当事人或者机构的银行账号、档案材料、权利凭证等。该权利的理论以及制度依据来源于《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以及《律师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然后通过法院以律师调查令的形式授权于律师。


实际上,律师调查令并非新生事物,早在1998年,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率先试点民事诉讼证据调查令制度。2004年3月,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在执行程序中使用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

 

2006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律师法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执业权利的通知》,通知明确要求对于律师提出请求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凡是符合法律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要求的,人民法院不得推诿、拒绝。


2015年8月6日 北京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共同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试行调查令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或在案件执行阶段,经当事人申请,由法院审查符合相关规定的,签发调查令,指定当事人的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证据。


2015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并通知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书面提出有关申请时,办案机关不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辩护律师口头提出申请的,办案机关可以口头答复。


201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印发了《关于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的规定》第六条规定:“依法保障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的权利。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证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调取证据。律师申请调取证据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官应当准许”。该规定再次重申了要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据的权利,并明确了律师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具体程序。

 

一、2016年10月20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试行执行案件授权委托律师调查令和悬赏举报执行制度的通知》规定,当事人或其代理律师申请法院调查取证的,经审查符合条件,执行法院可以签发调查令,授权委托申请人的代理律师调查取证,以国家强制力保证、支持律师依法行使调查取证权。


二、2016年10月28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发出江西省第一张“律师调查令”。西湖区法院法官介绍,发出“律师调查令”是为了更好地查明此案的事实,提高执行效率。


三、2017年9月1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院、江西省省司法厅、江西省律师协会联合签订《关于建立律师调查令等协调配合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下称“协议”)协议规定,持令律师调查的证据包括银行账户、登记材料、档案材料、财务凭证、权利凭证、出入境记录等书证、电子数据以及视听资料、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不包括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



协议明确,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应当明确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对于拒绝调查或拒不如实反映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经责令仍拒绝律师调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依法按照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规定处理。

 

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探索试行执行案件授权委托律师调查令和悬赏举报执行制度的通知》规定,省内律师获取律师调查令的步骤及注意事项有如下几点:


1.

当事人与代理律师均可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调查令的使用一般需要两名律师。


2.

申请提交的期间应当在执行案件立案之后执行终结之前。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3.

法院审核是否签发律师调查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实施勘验、司法评估鉴定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调查的证据,不适用委托调查令。


4.

调查令应打印,填写无效,必须载明授权委托法院、授权律师姓名、性别、执业证号,列举提供证据的目录和范围、有效期限以及拒绝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5.

调查令的有效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十日。持令人应当在调查结束的五日内将全部证据及回执提交给执行法院。未使用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后五日内交换执行法院入卷。


6.

接受调查人未提供证据的,代理律师应书面说明。


7.

对于拒绝配合取证工作的,以及滥用法院调查令的将进行相应的警告或处罚。

 

实践中会出现的情况千千万万,总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各种各样的麻烦。我们谁都不能保证出门办事万事顺遂,更不能保证所有的被调查对象及相关单位都会积极配合。而当我们手持律师调查令却遭到消极对待,也已用尽自己能够采取的业务技巧时,可以寻求制度的帮助、法律的救济,积极维护自己作为律师的合法权益。


按照2017年9月12日江西省高级人民院、江西省省司法厅、江西省律师协会联合签订《关于建立律师调查令等协调配合机制的合作框架协议》,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应当明确要求有关单位或个人必须接受调查并如实反映情况,对于拒绝调查或拒不如实反映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经责令仍拒绝律师调查或不如实反映情况的,依法按照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规定处理。


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


(一) 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

(二) 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的;

(三) 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入、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

(四) 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因此,若行使律师权利遇到障碍,及时向出具律师调查令的法院如实报告情况,可有效解决当前问题。

 

作者:翟云鹏律师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


 律师常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