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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律师受邀到青山湖区开展“民法典宣传月”送法进校园活动

发布者:豫章律师事务所   2024-05-24

2024年5月23日,由新法治报与省律师协会联合主办的第798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携手南昌市普法办、青山湖区司法局、青山湖区教体局,走进南昌市新世纪小学开展“民法典宣传月”之送法进校园活动。

南昌市律协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我所党支部副书记谭服桂律师,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和趣味有奖竞答等形式,向同学们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关于姓名权、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规定,让同学们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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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课堂学习氛围浓厚,同学们踊跃提问,谭律师耐心解答。在一问一答间,进一步激发了同学们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和热情。同学们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了解了民法典的重要意义。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法治教育宣讲,对民法典有了进一步认识,以后一定要增强法治意识,用法律保护自己。

授课中,谭律师还通过“将自己的压岁钱无偿捐赠”“小学生直播打赏”“接受爷爷奶奶给的红包”等与同学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例,生动形象地为大家解读了民法典中跟未成年人保护有关的法条。
“6岁的小翔将自己的压岁钱无偿捐赠了,他爸爸妈妈可以要回来吗?”谭律师的问题引起大家的讨论:“捐自己的压岁钱肯定可以。”“我觉得不行。”
“民法典第20条规定,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以,小明的爸爸妈妈可以去把钱要回来。”谭律师进一步讲授,8周岁是民法典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年龄节点,是一个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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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送法进校园活动,既拉近了同学们与法律的距离,又搭起司法行政机关、媒体和学校师生之间的普法桥梁,帮助同学们了解了民法典学习的重要意义,让法治的种子在同学们心中萌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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