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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入围江西省一级破产案件管理人

发布者:豫章律师事务所   2018-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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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对外公布了《江西省法院审理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进入名册的破产管理人分为三级,豫章律师事务所经过层层选拔审核,最终成功入选江西省法院审理企业破产管理人名册,并成为一级破产管理人。具备办理重大、复杂、疑难破产类案件的条件与资格。

 

       江西省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的评选,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法释[2007]8号)和《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重新编制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公告》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公告的评审程序和评分标准,经过各中级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初审上报,省法院评审委员会审核、公示,最终确认公布名单。

 

       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重新编制全省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中明确,原已入选法院管理人名册的机构,须重新申报。即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7年9月26日发布的《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公告(第一批)》已作废。

 

       破产案件关系多方利益和社会效益,破产管理人作为法院指挥和监督下接管并处分破产财产的机构,不仅需要复合的专业技能,更需要出于公心。因此,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作为江西省法院审理企业破产管理人的律师事务所类别一级管理人,不仅能为破产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同时也能借此积极履行服务社会的责任,充分发挥我所专业优势,秉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及大局观、服务观,在法院指导下,依法维护债权人利益,协调和衡平各方特别是破产企业职工的利益,以实现破产“无震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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