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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助力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成功发行江西省首单绿色公司债券

发布者:豫章律师事务所   2020-09-22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受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为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意见。为推进债券的顺利发行,本所以高级合伙人艾建华律师为负责人,李俊律师、邹帅律师、左文昭律师共同组成债券法律服务团队。


在服务过程中,本所债券法律服务团队与发行人、承销商、审计机构、评级机构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债券的申报及发行提供了高效、专业、详实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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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6日,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G20洪轨1”)成功发行。G20洪轨1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发行期限为5(3+2)年,票面利率为3.89%。G20洪轨1是江西省首单发行的绿色公司债券,创江西省同期限公司债券发行利率历史新低。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债券团队秉承专业为本、效率优先的理念,竭诚为企业债券融资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已助力多家国有企业成功发行债券,本次G20洪轨1债券的成功发行,再次彰显本所债券团队的法律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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